
各供应商:
新版GSP要求:
第七十三条 药品到货时,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,并对照随货同行单(票)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,做到票、账、货相符。随货同行单(票)应当包括供货单位、生产厂商、药品的通用名称、剂型、规格、批号、数量、收货单位、收货地址、发货日期等内容,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。
第七十四条 冷藏、冷冻药品到货时,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、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。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。
我公司从2014年4月1日期,严格执行新版GSP相关规定,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药品将一律拒收,请各供应商认真执行,以免影响业务,谢谢配合。
祝:合作愉快!
nba下注
采购部
2014年3月28日